会议针对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报价矛盾处理、投标品牌、竣工决算操作流程、质保期年限确认、道路取芯及结算办法、暂估价设备材料和专业工程公开招标金额确认、服务单位考核等一系列过往招投标过程中争议较大、矛盾较多、操作较难的核心条款进行逐一过堂。通过与会人员的热烈商讨并结合两位专家提出的具体意见,会议就上述条款进行了部分完善和优化。例如明确履约保证金总额大于300万元的,300万元以内必须采用现金支付,300万元以上可采用现金、银行履约保函两种形式;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报价认真复核,如发现问题出必须在答疑时提出,中标后再以投标报价不合理为由要求招标人签证或设计变更不予接受;竣工决算上,要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证明书》后30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等等。这些条款修改后更严谨、更有针对性、更可操作,对于过往出现的工程招标文件条款与实际招投标活动要求存在出入、脱节、不符等现象将起到一定的缓解和优化作用,这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集团招投标管理工作,有效减少可能因招标文件条款表述不严谨或不切实际导致的与投标人间的纠纷与矛盾,更好的为工程项目优质高效推进做好服务工作。
会后,集团招投标管理部将对会上初步商讨形成的工程招标文件部分条款完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并在进一步征求集团